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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岳律师关于中华医学会麻醉学会声明的回复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07-05-15 | 点击数:

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医师分会、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:

本人于2007年4月30日,收到了贵分会声明的快件。收信后,我才意识到自己的个人观点在表述上确实有误。如果因为我在节目中的过失观点,造成了社会对麻醉行业的错误理解,请接受我本人由衷的歉意。我也非常感激大家对我个人观点的指正。

质疑的焦点问题是“麻醉医师麻醉访视前是否要与主治医师进行沟通”(实际是医院的内部责任认定问题),我做以简要澄清:2007年1月18日中央电视台制作并播出的《医疗纠纷面面观-手术前夜》,主要是想说明医疗纠纷中的一个法律问题——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问题。注意义务是我国近几年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例,确立的侵权过失判断新标准。注意义务分为“具体标准”和“抽象标准”。法律规章和诊疗常规的规定是判断医疗过失行为的“具体标准”。是否达到“善意管理人标准”是判断医疗行为的“抽象标准”。本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认定院方在病情沟通、交接方面存在不合理欠缺,就是适用了“抽象标准”。因为根据现行诊疗规范,确实不要求麻醉医师在麻醉前访视前与主治医生沟通或了解病情。

主讲《医疗纠纷面面观》的初衷是通过医疗纠纷案件的教训,呼唤医学人文关怀,呼唤广大医务人员“以患者的利益为中心”。卫生法学作为医学人文社会学分支,其更多关注医学现存问题,更多走近患者群体。患者的声音、患者的立场、患者的疾苦,占据了医学人文社会学研究的中心,也希望大家予以理解。我也希望能够通过此事引起医疗行业对此类案件的格外关注,推动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完善,避免类似本案的悲剧再次发生。

贵分会提出在《医疗纠纷面面观》节目中予以更正的要求,我本人亦认为非常必要。所以我会尽快与节目负责人进行沟通,力争尽快在节目中予以纠正。

《医疗纠纷面面观》讲者

王岳

(完)